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核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南陵县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县城区建设管理要求和南陵县实际情况,县城区:东止G205:李家发路至燕山路段;南止燕山路:燕山路至花山路至园艺场路至大屋路段;西止乌霞大道:花山路至云谷路段;北止李家发路:乌霞大道至云谷路至S457至李家发路至G205段设置为全密闭化建筑垃圾运输禁区范围,禁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项目于2022年 9月15日起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运输,按照“有序竞争、规范经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现将建筑垃圾运输名录企业核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条件
(一)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
法人;
(二)按照一个企业一个车身颜色的原则,自有全密闭
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不得少于20部;车辆必须符合安徽省《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DB34/T2417-2015),
达到现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安装GPS和
行车记录仪等装置并接入建筑垃圾智慧管理系统;喷涂单位
标志、顶灯、渣管字号、放大字号等设施;
(三)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等建筑垃圾配套专用设备,冲洗道路设施等设备(需配备自有专用洒水车、冲洗泵、高压水枪等);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且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
(五)有合法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驾驶员证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
2、报名地点: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6515747
三、相关流程
1.申请人可至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领取申请表或者在南
陵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并按照要求填报
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申请表见附件)
2.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
核,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每年度现场勘验相关场所、车辆、设备、设施;
4.联审核验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并列入《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请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南陵县城市管理局报名,并按照流程进行审验。原运输企业改装升级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定于2022年 9月14日前自行退出运输建筑垃圾行业市场,不得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原更新购置的国五排放标准登记核准车辆予以确认保留,需重新变更至新列入名录里的运输企业,按国家出台相关标准适时退出。原运输企业车辆数量需按照本公告标准重新申请核准(装潢类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不在此次范围内)。
县城市管理局将在 9月14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运输企业相关场所、车辆、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勘验。审验合格运输公司,列入《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方可在我县城区禁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未进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不得在禁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2022年9月15日起,县城区禁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必须使用国六排放标准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县城市管理局将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涉及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纳入名录的企业,车辆和个人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一经查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1 《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申请表。
附件:2、南陵县城区要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范围示意图。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南陵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南陵县城区要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范围示意图
范围:东止G205:李家发路至燕山路段;南止燕山路:燕山路至花山路至园艺场路至大屋路段;西止乌霞大道:花山路至云谷路段;北止李家发路:乌霞大道至云谷路至S457至李家发路至G205段
注:绿色区域为禁区,红色道路含在禁区范围,蓝色道路不含在禁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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